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31 02:11:44 来源: 工业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相关的单位:
现将《泰安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能力与危险废弃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上的水准、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带领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弃物产生。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控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慢慢地增加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铬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态废料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责任单位: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不再列出。)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和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作规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地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以及园区内所有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之和大于1万吨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弃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2018年年底前,根据本辖区危险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需求,完成“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调整与优化。对列入规划建设的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泰安市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山东霖润新能源科技公司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建成投运,2019年6月份前山东鲁岳化工有限公司危废处理POXREM系统建成投运。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畅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运行渠道,形成企业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协作链网,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废弃物产生、处置情况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合理规划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管,促进处置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处置能力储备和预案管理,确保形成持续稳定的处置能力。2018年年底前,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持续稳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到2020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医疗卫生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
1.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依照国家分批分类调整的进口固态废料管理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态废料;自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态废料。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态废料。强化进口固态废料原料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严防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废物原料入境。持续开展打击固态废料走私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予以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固体废物进口和后续监管,对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的店铺、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非法转让许可证等严重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撤销进口许可证。(责任单位:泰安海关、市环保局)
2.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从严控制进口废物数量,对进口量较大的单位,从严从紧把控,压减固态废料进口数量。开展对进口加工利用企业和固态废料集散地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态废料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始至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监管,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批建、“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及时立案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废弃荧光灯、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依托“互联网+”,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结合监管网络站点平台建设,借助物联网、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推动与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相互连通和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固态废料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运营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处置设施运作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非固废问题及时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围绕提升涉危险废物企业管理上的水准,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实行市、县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做评估,对产废单位抽查评估,对经营单位做检查评估,并于每年3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评估结果,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等,敦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压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列出责任清单,从严从速从实整改。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适时修订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积极落实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加强危险废弃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事故预警与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准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协调高校、处置企业的科研资源,推进处置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技术探讨研究。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四)严格环境监管。创新监督管理手段,健全监督管理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度,逐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市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环境监管水准不断提高。加强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犯罪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引导公众参与。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充分的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积极地推进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公众热情参加废铅酸蓄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广泛宣传“12369”环保热线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社会监督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市妇联)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做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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