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1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23 20:49:41   来源:  小9直播平台/媒体聚焦

  国家公园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习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2021年10月12日,习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我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标志着国家公园这项重大创新制度落地生根,国家公园建设迈入新台阶。2022年11月,我国出台《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明确了国家公园创建设立工作流程、主要建设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遴选出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擘画了构建全世界最大国家公园体系的宏伟蓝图。

  高质量建设国家公园,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规划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非常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人民法院从始至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法治思想、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国家公园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努力推动我们国家国家公园高水平保护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加强国家公园法治宣传,培养国家公园文化,传播国家公园理念,彰显人民法院保护国家公园取得的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系列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十件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亮点。一是涉及诉讼种类多、保护范围广。本批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涵盖了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主要范围;涉及的国家公园既有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五个首批设立的国家公园,还有列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遴选的国家公园候选区的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体现了人民法院审理涉国家公园保护的案件诉讼种类多、保护国家公园范围广的特点。二是坚持能动司法。案例五 王某民等六人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及案例九张某彦、张某怡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案,人民法院对于审判中发现的国家公园管理方面的漏洞短板,没有机械司法、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向行政主任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查漏补缺,是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三是坚持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理念。案例三杨某等三人污染自然环境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毗邻区域环境污染行为的治理;案例四李某华等十一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猎捕-收购-运输-销售”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是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的生动实践。四是坚持最严法治原则。案例一郑某成、高某进、叶某东非法采矿案,对于非法开采国家战略性资源的行为,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从严处罚,并严控缓刑的适用,用司法利剑保障国家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利用。案例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某清、叶某青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行为人已被另案判处刑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其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体现了损害担责、最严法治的原则。案例八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陆某燕等四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于通过录制宰杀视频验货、网络支付、邮寄交货等方式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为,依法严肃惩处,彰显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态度。五是坚持预防性司法。案例四李某华等十一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于动物园经营者的犯罪人,为预防其利用从事野生动物收购、饲养、出售、运输等便利条件再实施此类犯罪,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禁止令”,体现了预防性司法理念。六是妥善处理民生、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案例二张某强非法制造、非法狩猎案,对于刚刚脱贫的当地村民适用缓刑,避免刚脱贫的家庭因刑返贫,较好平衡了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案例六李某良、羊某理失火、羊某理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考虑到被告经济困难,准许其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异地生态修复义务,体现了司法对民生保障的关切。案例九张某彦、张某怡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案,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造成伤亡人员的家属请求有关部门给付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兼顾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目标。案例十青海某水电研发企业破产重整案,充分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促成案涉水电站全面复工,有效化解了企业破产纠纷,妥善处理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这十件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件的依法妥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国家公园自然ECO的完整性和原真性、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自然资产的责任担当,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国家公园高水平保护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17年3月18日,巡山人员发现,陕西省汉中市洋县茅坪镇朝阳村十二组村民郑某海死于朝阳村十二组小河沟路边。经洋县公安局勘查检验、洋县林业局调查确认,郑某海系被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致伤身亡。后洋县林业局、财政局联合向汉中市林业局、财政局上报,请求按照《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郑某海的死亡予以补偿资金187820元(全省2016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9396元×20倍),其中省级财政分担150336元,市、县级财政各分担18792元。2018年12月12日,汉中市财政局对郑某海被羚牛致伤身亡的省级财政负担资金150336元划拨到位。因郑某海亲属对补偿金的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补偿金未予兑付。郑某海的父母已亡故,郑某海生前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即张某彦、张某怡。张某彦、张某怡遂以生命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请洋县林业局赔偿相应的损失216933元。审理中,双方对补偿金额187820元均无异议,洋县林业局亦认可二原告系死者郑某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补偿办法》第二、八、九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任部门确认,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造成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损害补偿(含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由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县级财政各负担10%。据此,二原告作为郑某海之女,有权利依法向政府申请补偿。洋县林业局作为洋县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任单位,应按照《补偿办法》规定履行法定义务。遂判决:洋县林业局向张某彦、张某怡支付省级财政已划拨到位的150336元补偿金;市、县级财政各分担的18792元补偿金,由洋县林业局向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后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系一起发生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致人死亡引发的纠纷案件。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与大熊猫、朱鹮、金丝猴一并被称为“秦岭四宝”,均是生活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珍稀物种。随着我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空间逐步扩大,野生动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案中,人民法院参照该省补偿规定,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较好地兼顾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目标,对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人民法院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通过在野生动物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在动物活跃期增强巡逻等方式,切实提高周边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能动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