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注意!省厅:“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截图证明

发布时间:2024-01-03 01:30:31   来源:  市政环境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项目承接企业做好“招标投标业绩录入”工作。

  1、招投标时,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

  2、新版业绩库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监理四个子业绩库,录入主体为项目承接企业: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录入主体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接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单位。

  3、企业应该依据实际投标需要,合理录入相应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信息,避免因集中录入企业所有类似工程业绩而产生不必要的错误信息。

  4、官网: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招标投标工程业绩(是全省录入、修改、查询招标投标类似工程业绩的官方网站。

  5、《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我厅已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也将陆续发布,新的系列评标办法规定:招投标时,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厅组织建设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业绩库(以下简称:业绩库)。为规范招标投标业绩录入工作,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库基本情况。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诚信—招标投标工程业绩(是全省录入、修改、查询招标投标类似工程业绩的官方网站。

  业绩库在原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1.0版系统业绩库基础上升级改造,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设计、监理四个子业绩库,企业应按照业绩类别将相关工程项目录入到对应子业绩库中,录入成功的业绩信息将对外公布。

  二、录入要求。招标投标类似工程业绩的录入主体为项目承接企业,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录入主体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接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承接工作内容将工作量录入至施工或设计子业绩库中。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施工、设计、监理类似工程业绩,由各联合体成员按联合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各自录入相应子业绩库。

  企业应当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准确录入相关业绩信息,业绩信息录入后确有需要修改的,企业可以自行操作,但相关修改操作不可消除,系统将记录企业所有操作内容并对外公布。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建立的信用评价2.0版系统,工程业绩不再纳入信用评价。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投标需要,合理录入相应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信息,避免因集中录入企业所有类似工程业绩而产生不必要的错误信息。

  三、异议处理。各市场主体可以查询业绩库中类似工程业绩的详情信息,发现企业涉嫌录入虚假业绩信息并用于招投标活动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核实情况属实并产生实质影响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处理,并报行政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