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城乡一体化成效对比研究

发布时间:2023-09-26 21:50:32   来源:  市政环境

  2008年鄂州被湖北省确定为全省第一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五年来,鄂州市坚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系统研究,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一体化,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发展提速,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差别逐步缩小,城乡一体化机制体制基本建立。

  1、城镇化水平提升,城乡差距缩小。2012年,鄂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0.39亿元,是2007年的2.69倍,年均增长14.87%;鄂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06.60元,较2007年增长78.32%,年均增长12.2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072.08元,较2007年增长106.51%,年均增长15.61%;城镇和乡村居民收入差距由2007年的2.46︰1缩小为2012年的2.13︰1;城镇化率达到62.09%,较2007年提高了7.97个百分点。

  2、新社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统筹步伐加快。截至2013年3月,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新社区达到63个,占规划的59%。新社区提供了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完备的公共服务,让农民在不离土、不离乡、不离业的情况下,实现向“居民”的转变,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大幅度的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使农民参与城乡一体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特别大程度的激发。

  3、农业产业化得到逐步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持续进行的基础得到夯实。截至目前,鄂州兴办了家庭农场约160个,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309家,新扩建农村特色产业园区22个。鄂州水产业产值突破五十亿元。华容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初具规模,市级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发展到55家,省级龙头公司发展到7家,形成了水产加工、粮食加工和畜禽加工等7条产业链,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3∶1,“鄂州武昌鱼”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四海湖”、“信源”荣获湖北省著名商标,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鄂州城乡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配置。鄂州市选择了部分村开展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了林权融资试点,截至2013年3月,完成林权流转266宗,3.2万亩,成交额2140万元;完成土地流转22.16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31.46%;对2334口当家塘,明确了所有权、用水权、养殖权。

  5、鄂州城乡设施和服务逐步均衡。自2008年鄂州城乡一体化建设正式启动以来,鄂州在全省率先实现村村通水泥公路,鄂州通村、通农业基地的等级公路达1300公里。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多数鄂州农村居民喝上了自来水。建成了7个电气化镇和90个电气化村,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有线%,农村燃气使用率达到50%以上,引进武汉中百、中商等商家在鄂州农村开设了85个直营店、加盟店。实现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网合一”,城乡居民综合参保率达99.4%。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新农保参保率达91%。农民工进入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鄂州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8平方米。目前在鄂州,已经出现了“非转农”的“城乡倒流”可喜现象。

  6、农村经济得到集约高效发展,农村投资回报率和农业产出率得以提高,更多城市资本流向农村。通过农村新社区建设“迁村腾地”,鄂州腾出了大量的建设用地,为农村经济拓展了发展空间。如杜山镇东港村宅基地2486亩,新村占地400亩,腾出2086余亩。鄂州106个新社区建成后,共腾出耕地5.1万亩,相当于一个乡镇的面积。农村新社区建设还节约了大量的农村基础建设资金,进一步推进了产业化经营和集体化合作,效益明显提升。

  为了解鄂州百姓对城乡一体化的看法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在全市选取20个新型社区对每个社区所在村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并在每个社区随机抽选5位社区居民总共100位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2012年人口较2007年增长6.60%,耕地面积减少20.66%,2012年集体经济总收入较2007年增长102.01%,人均纯收入较2007年增长81.87%,有线电视信号用户和宽带网络用户明显增加,道路硬化率由2007年的53.76%提高到2012年的87.65%,20个被调查村村级公路全部硬化,组级公路基本硬化,自来水覆盖率由2007年的86%提高为2012年的98%,20个村中有17个村在五年间进行了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配电变压器台数由194台增加为238台,绝大部分变压器由于用电负荷增加都进行了增容改造,村民日常生活用能由2007年的柴草、液化气为主发展为2012年以液化气、电和沼气为主,新农保参保率由2007年的未开展提高到2012年的86.4%,医疗保险参保率由2007年的79%提高到2012年的96%,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一类从2007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为2012年的每人每月180元。

  61%为男性,39%为女性;52%的受访者年龄在36-55岁之间,31%的受访者年龄在22-35岁之间,15%的受访者年龄在55岁以上,2%的受访者年龄在22岁以下;受访者家庭人口数在2-6人;

  65%的受访者进行宅基地集体回收前与宅基地集体回收后的年均净收入变化不大,33%的受访者宅基地集体回收后有所增加,但增加额不超过15000元,2%的受访者进行宅基地集体回收后收入减少了;

  100位受访者搬进新社区以后的家庭住宅总面积较搬进新社区以前的家庭住宅总面积减少了1132平方米,降幅5.98%,其中,61%的受访者搬进新社区以后的住宅面积有不同程度的减少,7%的受访者搬进新社区以后的家庭住宅面积没变化,32%的受访者搬进新社区以后的家庭住宅面积较搬进新社区以前的家庭住宅面积有所增加;100位受访者搬进新社区之前的自建住宅多为砖土木、土木或砖混结构,使用期限在20-40年,而搬进新社区后住的房屋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使用期限在70年左右,住房的舒适度和安全系数均较之前有较大幅度提高;

  53%的受访者表示没搬进社区以前日常生活所需家电基本已配齐,搬进社区后也没有添置新型家电,26%的受访者搬进社区后适当地添置了一些新型家电,如电脑、空调等,21%的受访者表示家里家电只有少许,搬进社区后也没有添置;

  100位受访者中仅3位表示“非常希望”政府集体收回宅基地,36位表示“希望”,39位表示“无所谓”,22位表示“非常不希望”;

  接受调查的100位社区居民出让宅基地后均得到了一定现金或社区住宅购买优惠等的补助;

  9%的受访者相当满意,67%的受访者基本满意,20%的受访者不是很满意,4%的受访者很不满意,反映补偿标准太低,希望政府能够提高补偿标准;

  31%的受访者仍是自己种田,5%的受访者到别人承包的田地工作,19%的受访者到社区附近的工厂里工作,2%的受访者到社区管理单位工作,43%的受访者到城区或者外地务工谋生;

  32%的受访者表示希望长久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自主经营,25%的受访者表示希望让承包的土地入股合作社,搞适度规模经营,22%的受访者表示希望把土地流转出去,租金保底,并逐年有所增长,13%的受访者表示如果按征用土地标准补偿,愿意永久放弃承包土地经营权,8%的受访者表示即使户籍迁入城镇,办了城镇社保,也不愿放弃承包土地收益;

  30%的受访者表示还蛮适应当前的社区生活,62%的受访者表示基本适应,8%的受访者表示不怎么适应;

  36%的受访者认为政府推出的城乡一体化,农村新社区建设等政策对其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51%的受访者认为生活质量有少许提高,12%的受访者认为生活质量没发生明显变化,政策的实施对其生活没有影响,1%的受访者认为生活质量有所降低;

  18%的受访者相当满意现在的生活状况,77%的受访者基本满意,5%的受访者不满意;

  25%的受访者认为居住的社区活动较多,60%的受访者认为一般,14%的受访者认为很少,1%的受访者反映社区几乎没有组织什么活动;

  14%的受访者表示从未参加过社区活动,43%的受访者表示参加过,但没太多感觉,40%的受访者表示参加过,感觉良好,3%的受访者表示参加过,但感觉很差;

  84%的受访者表示更喜欢社区新生活,16%的受访者表示更喜欢以前的生活;

  (16)对现在的生活进行综合打分(100分为上限,分数越高表示满意及幸福程度越高):

  100位受访者的平均分为82分,其中47%的受访者打85分以上,39%的受访者打84-75分,10%的受访者打74-65分,4%的受访者打64分以下;

  (17)针对现在的生活现状与政府政策,受访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耕地回收后年轻人的就业问题、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医保报销比例低问题、社区的环境卫生、治安、配套实施、物业管理、生活用能等问题,希望政府加强领导、增加资金投入,早日解决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问题。

  1、以鄂州城乡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的空间格局。坚持“全域鄂州、组群发展”的理念,按照“南北互动、融合发展”的主体功能区划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域纵向的主城、新城、特色镇及新社区的城乡空间架构和横向“三大板块”、“1+4”五大功能区布局,即以主城、鄂城新区(含花湖工贸新城)为依托的东部“转型发展板块”、以葛华科技新城、三江港区为依托的西部“创新发展板块”、以大梁子湖地区(含红莲湖、梧桐湖旅游新城)为依托的南部“绿色发展板块”和主城综合功能区、鄂城转型发展新区功能区、葛华科技新城功能区、华容临港新城功能区、大梁子湖生态旅游功能区,形成一座主城、四座新城的“1+4”格局,并在交通节点、经贸较发达镇区建设10个特色镇,同时,突破行政村的界限规划建设106个中心村(新城区),构筑组群式城市四位一体的城乡空间格局。

  2、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创新工作机制,解决建设资金如何筹措问题。创新统筹协调机制。组建市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出台《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等文件,编制8个改革试点方案和3个管理办法,形成了完善的政策体系。形成对“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实行涉农资金打捆使用,3年来鄂州市级财政投向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达11.6亿元。创新共建互联机制。36家省直部门与鄂州市建立了“厅市共建”合作机制,分别挂点一个村,进行“一对一”共建,在项目上倾斜,在资金上扶持,为鄂州城乡一体化作出了很大贡献,实行市级领导挂点督办机制,组织鄂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全市中心村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协助解决共建村的各种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和群众积极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吸引社会资金3.97亿元,群众投资投劳共计4.2亿元,有力促进了鄂州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3、借鉴成渝地区的经验,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5个实施方案,对“五权”进行重新确权,颁发产权证。开展“两指标”交易,推进农村资源变资本,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五权两指标”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民房屋所有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鄂州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已展开,组建了鄂州市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产权的交易流转提供平台,为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集约土地等资源理清障碍,奠定基础。

  4、为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鄂州市出台了《关于均衡城乡公共服务的意见》三十条,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标准一致、水平均衡,包括均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均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衡城乡居民就业服务,均衡城乡卫生事业发展,均衡城乡教育事业发展,均衡城乡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制发均衡城乡公共服务三十条建立起了鄂州全民创业、全民教育、全民健康、全民社保、全民安居“五个全民”保障体系。

  5、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开展“六网”建设,即路网、水网、电网、气网、信息网、市场网。路网主要是以交通干线为骨架,加快构建市、区、乡镇、村互通互达的“半小时交通圈”。水网主要是以主管网延伸为主要方式,连通全市所有乡镇自来水管网,解决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市场网主要是引进武汉中百、中商百货在鄂州农村开设了多个直营店、加盟店。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产品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六网打尽,无缝覆盖”,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上一个新台阶。

  6、把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中小城镇,着力建设农村新社区。通过发展中心城镇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吸引农民进城居住,从而带动农村新型社区发展;通过建设农村新社区节约土地,提高劳动力素质,提高土地产出率,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鄂州市始终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根本方针,确立了“全域鄂州”社区建设新理念,在全市320多个村、1780个自然村湾重点规划建设106个农村新社区和47个城镇新社区。紧密结合地方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人文特点和长远发展需要,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探索出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六种模式”:规划引导、迁村腾地、项目拆迁、城中村改造、产业培育、环境整治。

  7、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三大产业,即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工业的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现代农业方面,积极推广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等5种产业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经济,培育壮大水产、畜牧、蔬菜、林果四大支柱产业。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向农业领域兴办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开发特色农业资源。加快发展项目农业,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招商引资,引进和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项目。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围绕具有鄂州特色的“武昌鱼”、“梁子湖”等农业品牌,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产业的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农民就近就业。逐渐形成鄂州市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互相促进的产业体系,这种城乡一体化现代产业形态逐渐成为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支撑。

  8、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创新。在每个社区设立综合服务中心,实现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降低社会行政成本。政府审批职能、社会矛盾信息收集、排查、化解的关口前移到社区,开展农村标准化社区创建活动,33项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放到农村新社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鄂州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深入推进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资金投入问题。据相关部门测算,建设500户以上规模的农村新社区,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社区道路、电力、给排水、路灯、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户均3万元。目前,鄂州地方政府资金投入压力较大,需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专项投入。

  2、新型社区管理问题。鄂州已建成或在建的农村新社区,多的达1600户以上,少的有几十户,多数以建制村整体迁入,个别社区也有多个行政村共处。农村新社区还是新鲜事务,社区组织管理体制还不明确,特别是社区组织与村委会、村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难以界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

  3、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城乡一体化建设,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农民宅基地征占、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和再就业等问题。随着鄂州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逐步推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失地农民的安置与保障问题将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土地对于农民来讲集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与社会福利保障于一体。城乡一体化进程是以农民不断失去安身立命的土地为代价的,而农民大多获得的仅仅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因而,当这样一个群体被推向市场后他们显得措手不及,成为失业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劳动就业压力大。随着经济结构的升级,相当一部分企业随着技术水平和资本密集程度的提高,吸纳劳动力岗位减少;加上劳动力市场培育滞后于就业需求,农村劳动力了解就业信息的渠道狭窄,失掉了一部分就业机会;农村新社区附近工厂及社区管理单位较少,能提供农民就地安置就业的岗位也十分有限。入住新型社区的农民能否稳定就业,是农民能否住得下的关键,更是新型社区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如果没条件、没建设资金和没可能解决大部分入住居民的就业问题,那么建设这个社区的时机还不成熟。

  5、新社区的建设规划没有完全考虑到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搬到新社区居住后距离田地路程较以前远,有的每天至少要花费90分钟在田地和居住地之间的往返上,农作物的晾晒和收储有很大问题,希望政府妥善解决生产与生活相脱节的问题。

  1、在征用或收购农民的承包地或宅基地时,给失地农民建立稳定的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个人账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从土地转让所得的资金中划拨一部分进入农民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二是得到了补偿费的农民从自己所领到的补偿费中划出一部分,进入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三是由得到土地的开发商、企业或建设单位交一笔钱,进入农民个人社会保障账户。这三部分资金规定为强制纳。农民有了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中的保障,再遇上生活困难时就可以有所依靠了。

  2、想方设法解决农民就业问题。鄂州城乡一体化推进后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不以种植业来谋生的农民的生存就业该如何解决。第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同时加大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产业结构看,鄂州现状是冶金一业独大,第三产业明显滞后,鄂州的就业压力大与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较小有直接关系。所以鄂州政府要千方百计鼓励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培植更多的就业岗位用于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第二、要合理分担失地农民就业责任。鄂州目前征用土地情况,既有地方政府占地,也有外来企业占地。农民为了鄂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失去了土地,也为外来公司发展承担了失地风险,应本着“谁占地谁承担农民就业问题”的基本原则,合理分担失地农民就业责任。特别是对商业性占地项目,应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作出相应规定。第三、对征地制度进行改革,在出让土地的过程中,应预先留出部分建设用地给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规划发展产业。也可鼓励集体经济实行土地入股,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

  3、新型社区的建设要把握好“整体搬迁”与“修补改造”的关系。在新社区建设过程中,鄂州各地应尊重群众意愿,结合自身经济实力,该搞“整体搬迁”的就另起炉灶,该搞“小修小补”的就就地改造,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项目拆迁建新村,对拆迁户来说,无论是生活方式还是生产方式都发生了重大转变。拆迁前多是从事农业生产,拆迁后多是从事二、三产业活动,与之相对应地是拆迁后的居住条件比拆迁前要好得多。为避免将来群众因收入增加再度拆建,在项目建设“大拆”后就应该“大建”。产业培育建新村因产业发展较快,群众经济条件较好,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愿望相对也较高,多半也是搞“大建”。迁村腾地和规划引导建新村,旨在于引导群众拆除旧房到集中点建房居住,应根据当地群众的经济实力来推动农村新社区建设。环境整治建新村虽然属于“小修小补”类型,短期主要通过增减来实现全湾整齐划一,动作相对较小,但从长远看,随着旧房翻新户数的增加,客观上也将形成新建类型。

  4、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针对鄂州涉农骨干企业规模小、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应加快培植和发展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联系生产者(农村)和消费者(城镇)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既消化农村地区的农产品,为农村提供广阔稳定的市场,同时也把城市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观念和管理经验带到农村,为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提供资金,从而有效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5、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城乡一体化,重要的是促农民就业增收,其中新型城镇、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问题如何解决,是一个关键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形成可持续良性发展的运作机制。应逐步建立以政府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为导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合理利用各类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贷款扶持。灵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土地整理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壮大投入来源。整合农村道路、改水改厕、环境保护等支农资金项目,提高整体功效。

  6、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选择权,方法上要积极稳妥。不能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不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可考虑允许专业农户根据自己生产生活需要分散居住,尊重城镇和乡村居民的自由迁徙权。对于尚未失去承包地的农民,政府在农村新社区农民集中居住的房屋户型上,可专门设计存放农机具、农作物及晾晒农作物的场所,并在农村新社区配套建设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图书阅览、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