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3-12-03 09:04:18 来源: 市政环境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蓝小龙,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要职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人:熊伟林,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综合协调处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罗 铮,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法规与标准处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区域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人:赖长浩,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熊蔚宏,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科技与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负责人:邓华,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自然生态保护处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并且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陈光胜,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水生态环境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人:董良云,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熊 强 ,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大气环境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组织实施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人:邹 新,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处主要职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人:郑文育,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土壤生态环境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人:张英剑,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固态废料与化学品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固态废料、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固态废料、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人:邹寒山,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视测定,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人:饶丹勇,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主要职责: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王 琳,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并且开展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程波平,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生态环境执法局主要职责:组织并且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指导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查处重大、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和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人:丁仕敏,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主要职责:承担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条约、协议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人:江剑平,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在昌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江剑平,工作电线,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