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管理名录 (2021版)

发布时间:2023-09-29 21:38:02   来源:  小9直播平台/媒体聚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一般固态废料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本名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转移联单管理。

  (一)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态废料。

  (三)废物类别,主要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分类的类别,结合深圳市真实的情况对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进行的分类。

  (四)废物代码,是指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的唯一代码,小类代码由三段代码组成,包括来源行业代码、顺序代码、类别代码。

  从燃煤过程产生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微固体颗粒物,不包括从燃煤设施炉膛排出的灰渣。本管理名录仅对电力生产行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441类别)产生的粉煤灰进行联单管理。

  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本管理名录仅对电力生产行业和环境治理行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441和772类别)产生的炉渣进行联单管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属于441中的生物质能发电。环境治理行业炉渣来源主要为危险废物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焚烧的炉渣。

  电力生产行业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441类别,主要是烟气治理脱硫过程产生的脱硫石膏。

  主要来源义齿制造、珠宝行业及其他如塑料、陶瓷等加工行业使用后废弃的脱硫石膏类模具。

  主要来源义齿制造、珠宝行业及其他如塑料、陶瓷等加工行业使用后废弃的磷石膏类模具。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13、14和15类别。食品污泥指经过生化处理后形成的菌胶团和脱落的生物膜,不包括格栅、隔油、气浮等物理分离流程产生的浮渣和浮油等

  本管理名录仅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13、14和15类别)产生的废物进行联单管理。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包括未经生化处理仅经过物理分离的液态食品残渣,如废水治理时经格栅、隔油、气浮产生的浮渣和浮等,但不包括表中提到的食品污泥。不包括企业食堂餐厅等产生的餐厨垃圾。

  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木材、木屑类工业粉尘。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30类别。矿物型废物包括各类边角料、碎屑、环境污染治理中产生的废矿物型材料。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的31类别。金属氧化物废物包括各类边角料、碎屑、环境污染治理中产生的废金属氧化物材料。

  《深圳市排污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试点工作方案》(深环[2023] 144号)

  《深圳市清单管理类建设项目与排污许可证衔接试点工作方案》(深环〔2023〕143号)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水平发展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行动纲要(2021-2030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 粤府函〔2023〕3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 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府函〔202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