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19:13:00 来源: 市政环境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拟采购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项目,现将此事项向社会公告,欢迎合乎条件并可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辖区内嵊泗县嵊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嵊泗县洋山镇际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周边土壤在丰水期、枯水期各开展一次监测。详细内容为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工业公司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总站土字〔2024〕73号)(以下简称《指南》)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补充技术方面的要求的通知》(浙环监发〔2023〕17号)(以下简称《要求》)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实施,内容至少包括:信息采集情况、污染识别结果、监测点位及布设图、监测指标与频次、拟选取的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与分析测试等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开展数据分析,编制监测报告,应至少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实际采样位置、监测结果、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工作程序、信息采集、点位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指标、质量控制均需按《指南》《要求》严格执行,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应邀请至少3位专家审核通过。
地下水监测按照HJ164的要求建设并管理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并进行运行和维护。
2.报价已包括开展本招标项目的设备维护、数据分析等全部内容的人工、交通、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
5.项目确定供应商后通过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进行采购,请供应商提前完成政采云入驻相关工作。
符合报价要求和资格要求情况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做综合分析考评,以合理低价法分别对每个投标人做出评标结论并进行打分(报价分值占10%,其它占90%),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
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工程师的,得1分。
1.本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的副高职称,每人得2分;最高得8分。
2.本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1个得2分,最高得8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多得3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是不是满足项目要求,进行横向对比酌情打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及方案是不是满足项目要求,进行横向对比酌情打分。
项目报价及相应材料以纸质盖章封口方式一式三份提交到我局,于2024年8月10日17:30前通过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兴海路277号511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很好的满足实际需求,且经局评审小组认可,采购活动可接着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