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的通知(贵环固废〔2020〕9号)

发布时间:2024-08-10 01:50:37   来源:  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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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的通知(贵环固废〔2020〕9号)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的通知(贵环固废〔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桂建城〔2020〕21号)及《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贵港市全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城市管理通〔2020〕5号)文件要求,为指导做好我市有害垃圾规范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贵港市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贵港市全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贵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便利、快捷、安全”为原则,建立以“定时定点收集、二次分类贮存、专业车辆转运、专业机构处置”为主要模式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城市有害垃圾分类,提高处置效率,促进城市有害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住小区推行有害垃圾分类制度,定时定点收集、分类贮存、规范转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中分类出来的有害垃圾。

  完善源头收集容器配备和区域集中暂存点建设,规范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管理,落实终端有害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立与有害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保障全市有害垃圾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有害垃圾,指含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一)灯管类: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不包括LED灯管和不含汞的电子温度计、电子血压计。

  (二)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

  (三)电池类: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不包括家用5号、7号干电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未集中收集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的,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的,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具备资质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各区有害垃圾临时集中贮存点;从集中贮存点转移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过程,需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转移(豁免运输管理的除外),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负责配置规范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485C),标有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规定的“有害垃圾”标志。每个实施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住小区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每个收集点视有害垃圾主要种类、数量,相应设置数量、规格适用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点一般设在便于居民投放、易于监督管理、符合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的位置,且指引、标识醒目,易识别,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实施单位)

  负责联系、协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发动辖区内居民、机关单位,将有害垃圾就近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点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或预约投放,常规定时定点投放频次暂定为每月一次,具体投放日居住小区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日,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落实专人负责有害垃圾分类检查监督和收集台账记录工作,严控非生活源有害废物混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至少配置2辆标识清晰、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环卫部门负责将有害垃圾从各零散分类收集点转运至本辖区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并做好收运台账记录。根据有害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有害垃圾收运路线,结合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进行统一收集。根据各收集点投放时间及有害垃圾投放种类、数量,规划各片区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原则上定时定点周期性收集,特殊情况(如有害垃圾一次倾倒较多、收集容器过满或有安全风险隐患)可预约及时上门清运。各辖区环卫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有害垃圾预约收集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卫部门)

  每个县(市、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要求设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中转贮存设施),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依托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进行升级改造,在转运站(点)内增设有害垃圾二次分类分拣台,配备与有害垃圾中转相适应的包装物或容器,实现有害垃圾分类计量、分区贮存、分类中转功能。分类贮存能力应至少包括:废含汞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氧化汞电池(HW29含汞废物),废药品及其包装物(HW03废药物、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HW49其他废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HW31含铅废物),废镍镉电池(HW49其他废物)等7大类危险废物。负责对各网点收集的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分区规范贮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落实有害垃圾出入库台账记录,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识别标签。(监督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卫部门)

  二次分类后的有害垃圾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从集中暂存点转移至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过程,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实施转运(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本辖区有害垃圾的转移运输业务,保障有害垃圾转移运输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运输单位资质审核确认,并按职责对有害垃圾转移运送过程进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管理单位、运输单位使用广西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执行并规范填写电子或纸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对有害垃圾转移运送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合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能力,服务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负责本辖区有害垃圾的处理业务,并签订处理合同,保障有害垃圾处理经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资质审核确认,组织有害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检查,加强对本市涉及有害垃圾业务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指导;指导有害垃圾分类终端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及环境影响监督工作;检查督促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结合贵港市真实的情况,拟定有害垃圾产量约占生活垃圾产量的0.5‰,2020年、2021年、2022年贵港市各城区生活垃圾预测产生量分别为15.5万吨/年、16.5万吨/年、17万吨/年,预测有害垃圾预测产生量分别为77.5吨/年、82.5吨/年、85吨/年。按4000元/吨的处置单价计算,2021年、2022年有害垃圾处置经费(不含收集、运输、贮存费用)分别为33万元、34万元。由于今年刚启动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的有害垃圾只是针对示范片区、示范点以及公共机构做处理,处理经费只按最后三个月产生的有害垃圾量18吨计算,需7.2万元。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企业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三区有害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环节费用由三区财政承担,终端处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桂平市、平南县有害垃圾的前端分类、中间收集运输、终端处理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开展有害垃圾摸底调查,指导各辖区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害垃圾分类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

  根据全市总体方案及统一工作部署,配置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指导各辖区选址建设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建立有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清单,启动公共机构和相关小区有害垃圾分类工作。

  结合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情况,落实有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明确各类有害垃圾转移处置路径,建立与有害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规范化管理。

  结合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逐步扩大有害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总结成功经验,分析不足,加强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促进我市有害垃圾分类工作深入、长效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逐步加强对有害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要配置足额工作人员,周密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借助社会力量,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加强对有害垃圾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营造群众自觉参与有害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对城区、街道、社区从事有害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害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有害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部门要合理划分监管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空白。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环卫部门要做好有害垃圾从源头到集中暂存点的收集转运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有害垃圾从集中暂存点到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指导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运输监管工作,确保有害垃圾合法合规抵达处置点;财政部门依据有害垃圾处置真实的情况做好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应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价格变化区间的因素:最重要的包含固态/液态/异味/臭味,闪点、热值,卤素、S、碱含量/重金属含量、有机成分种类及含量,酸碱度等。